首先你得知道商标是什么?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TM是商标在注册与审核期时使用的版权标志,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
用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圈R则是在审核期过后并且批准以后才可以使用的版权标志。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不过,分开注册的商标却可以组合使用。《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均没有对注册商标的组合使用作出不允许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在商标使用的实践中,是允许分开注册的商标进行组合使用的,而组合使用的商标要么分别标注注册标记,要么都不标注注册标记。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后,仅使用一个注册标记,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但改变了原注册商标的核定内容,都将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比如,“王功”和“朝臣”是两个注册商标,但在组合使用时,却变成了“王朝功臣”,并且作为商标用在葡萄酒上,这就构成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再以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商标事件”为例,现在,其改名为《缘来非诚勿扰》,在节目使用时,“缘来”和“非诚勿扰”以不同字体设计、不同颜色以及上下分开的方式,分别“突出使用”。然而,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分商品的来源,而通过“突出使用”别人的注册商标,可能会使消费者混淆商品的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的,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根据该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应当具备四个要件:文字相同或近似;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因此,笔者个人认为,江苏卫视这种“缘来”和“非诚勿扰”组合使用,并且均“突出使用”的形式,可能仍然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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